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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质检

省质检院开展政务服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梳理工作

发布编辑:彭达 信息员:祖瑶 来源:业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0-06-08

       6月3日,省质检院开展政务服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梳理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8号)及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省质检院在2018、2019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经研究梳理,省质检院的产品质量受委托检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检验技术检测方法及检测设备委托研究,纤维实物标准的仿制更新保存管理和发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结果通报服务 ,纤维、纤维制品、纺织类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咨询,纤维、纤维制品、纺织类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咨询,标准及检验技术培训服务,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且存在专业性,市场化等客观因素,经进一步确认,均无需告知承诺制。

       今后,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网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为人民群众网办检验检测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便利条件,该举措有效体现省质检院服务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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