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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质检

省质检院受邀参加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指定机构工作会议

发布编辑:彭达 信息员:周瑾 来源:机械轻工所 发布时间:2019-03-28

       32526日,安徽省质检院作为国家认监委的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指定实验室之一,受邀参加了在天津召开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旨在召集所有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从业人员汇聚一堂,交流总结自2018年8月以来开展的强制认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标准执行层面新的解释,并配套出台了TC12专家组的决议。本次会议由汪龙余副院长率队,机械轻工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

 

       会上,国家市场监管认证监管司工业品认证处薛岩处长就已开展的认证工作情况作了全面的回顾,指出认证监管工作的四大改革方向,即完善体系、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强化责任。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要关注并落实好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认证工作。

       会议对技术决议的条款检验实施和标准检验规范进行了宣贯,明确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蓄电池防篡改、鞍座防篡改、曲柄防拆除和后衣架宽度设计要求,提出已获证企业应立即排查各自获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指定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技术决议实施检测和复查确认工作,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尽快整改。

       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2018)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TC12摩托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于2019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并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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