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公示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关于公示新增及调整的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编辑: 信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 的通知》(市监科财〔2019〕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等文件精神,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机制下,“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本次对我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皖质检[2020]40号)文件进行新增及调整,通过组织严格的成本测算,开展第三方价格论证,出具审计报告,现公示本次新增及调整的检验项目服务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实施。
附件:《安徽省质检院新增和调整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pdf
省质检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3356293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3 年 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