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公示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关于更新发布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编辑: 信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等文件精神,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机制下,“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本次对我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皖质检[2020]40号)进行补充修订,开展第三方价格论证,并补充公示。现将修订后的服务价格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实施。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