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公示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关于发布新增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编辑: 信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等文件精神,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机制下,“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本次对我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愿委托经营服务性项目服务价格清单》(皖质检[2020]40号)文件进行新增,通过组织严格的成本测算,开展第三方价格论证,对3个服务价格检验项目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新增的3项检验项目的服务价格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实施。
省质检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3356293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