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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须知

建筑节能及消防产品检验

发布编辑: 信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7

建筑节能及消防产品检验

1.委托检验适用范围

凡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检验中,根据其工作要求,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以及单位和个人提出检验申请的,按委托检验办理。

2.委托检验的分类

委托检验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委托、合同委托、执法委托、行业委托。

3.申请委托检验应填的表格

申请委托检验,除报送资料及样品外,还应现场输入填写委托登记内容。

4.委托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和个人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省份证件复印件;

2)标准或方法(成册公开发表的国家标准除外);

3)监督类检验需提供抽样单或现场笔录等复印件。

5.申请委托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检品数量要求:一般情况下,检品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执法委托按细则或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数量(含备样)。

检品状态要求: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标签内容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效期、生产单位。

样品效期要求:有保质期要求的送检样品应在有效期内,已过效期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

6.送检登记注意的事项

申请委托检验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了解样品特性,熟悉资料内容,能正确填写检验申请表,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在受理登记后需核对登记表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同时索要收检回执并妥善保存,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的凭证。

7.检品编号定义及作用

检品编号是我院受理检验申请后给予样品的唯一性标识。收检回执中将注明检品编号,委托单位可根据此编号在我院网站(www.ahzjy.org.cn)上查询进度。领取报告、收费查询等均应提供此编号。

8.检验费用的缴纳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检验费。

9.检验报告书获取途径

报告签发后,委托方可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报告。

1)由业务部按检验登记表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至委托方。

2)委托方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质检院业务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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