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功能纤维及纺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国家排灌及节水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质量文苑

合肥市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具体怎么分?

发布编辑:彭达 信息员:王林桥 来源:设备设施部 发布时间:2019-07-30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上海、合肥等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据悉,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相应的,合肥市也已经制定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推出了分类责任人、生态异地补偿、失信惩戒、未达标拒收等制度和对违规分类的单位、个人实行处罚的责任条款。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比,《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只是政府规章,而不是地方性法规。为此,合肥市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明年市人大立法计划,将该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其中,合肥目前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和机构,是将垃圾分成四种,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点击关闭

纪检效能

纪检效能投诉

纪检效能投诉

工作日时间: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