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检院搬运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编辑: 信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1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省质检院搬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190618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618
采购日期: 20190621
成交供应商名称: 合肥实力搬迁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颍河路双景佳苑5幢211室
项目 |
人工费/每天 |
车辆/次 |
叉车/台班 |
吊车/台班 |
备注 |
价格 |
200元/人天 |
230元/天 |
500元/台班 (3吨叉车) |
700元/台班 (8吨吊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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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名单: 彭廷 董磊 阮彪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人: 姜晓玲
联系方式: 0551-63356276
公告期限: 2019年 6 月 21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551-63356277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9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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