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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安徽省质检院公共安全综合楼塑胶地板铺装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编辑: 信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质检院公共安全综合楼塑胶地板铺装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AHZJ-G20180803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83                

采购日期:2018813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星元行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西路816号望湖城桂香居-月桂苑12702

成交金额: 根据品牌、实物材质、色泽、服务承诺、质保期有效最低价83/平米 (总金额据实结算)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质检院公共安全综合楼塑胶地板铺装工程一项         

 

评审委员会名单: 黄文生 谷德祥 阮彪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

联系人:杨轶亚

联系方式:63356276

 

若投标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6335627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年 8 13


 [C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C2]开标日期

 [C3]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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