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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安徽省质检院办公设备及网络维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编辑: 信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质检院办公设备及网络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AHZJ-F20180420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04.20

开标日期:  2018.05.04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正新达电子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贰万零五百五拾元整(120550元 )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信息点、交换点维护、传真、电话及分机维护。

 

评审委员会名单: 储晓雪  谢飞 蒯旭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质检院               

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                   

联系人: 姜晓玲

联系方式:0551-63356276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质检院纪检监察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质检院4406室联系电话:0551-6335627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你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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